微博微信發布時政新聞須先獲信息服務許可
發布時間:2016-02-17
新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正在國務院法制辦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將新媒體納入了管理范疇,未來不僅提供新聞采編發布、轉載服務的互聯網站需要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服務,通過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搜索引擎等提供新聞相關服務的,包括提供新聞信息發布平臺服務的,也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變化一
多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圍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是在2005年9月發布的,距此次修訂已經超過10年,修訂后主管單位也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變為******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此次修訂內容******的變化是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范疇,之前的規定主要針對的是網站,修訂后,包括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或社會動員功能的應用都在管理范圍內,這些應用向社會公眾提供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之前都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僅如此,提供新聞信息發布平臺服務的也應當提前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需要指出的是,規定所稱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變化二
申請“門檻兒”提高
本次修訂的另一個明顯變化是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標準有所提高。
之前申請該許可,只需提供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和資金的來源、數額證明;新聞編輯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
修訂后,則至少要具備五個條件,包括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有完備的服務方案;有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新聞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申請時要配備上述條件的證明材料,還要遞交嚴格履行本規定相關責任義務的承諾書。